国家发改委调整三峡电站电价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曾冬安)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改委宣布,自7月1日起,对华北、西北、华中、华东、南方、东北电网上网电价进行调整,最低每千瓦时调高0.43分钱,最高每千瓦时调高3.50分钱。调整后,三峡电站送上海、湖北、广东等十省市的电价如下:
三峡电站向华中有关省(市)送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提高为:湖北省0.2306元、湖南省0.2397元、江西省0.255元、河南省0.2389元、重庆市0.229元;落地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为:湖北省0.2927元、湖南省0.3021元、江西省0.3179元、河南省0.3012元、重庆市0.291元。
三峡电站向华东有关省(市)送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上海市0.2686元、浙江省0.2862元、江苏省0.2424元、安徽省0.2287元;落地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上海市0.3824元、浙江省0.4018元、江苏省0.3535元、安徽省0.3385元。
三峡电站送广东省电量上网电价和落地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111元和0.409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三峡电站已有24台机组投产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690万千瓦,累计发电量2360亿千瓦时。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