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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出台《供电监管办法》

  本报讯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日前颁布了《供电监管办法》,对电网企业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安全,以及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监管规定。
  《办法》规定,供电企业不得自定电价,不得擅自变更电价,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供电企业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对国家已经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办法》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