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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三峡坝区水域实行断航管制


  本报综合消息 交通部近日发出公告,自4月10日起,对长江三峡坝区水域实行断航管制,至6月15日结束。
  公告说,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总体安排,自2003年4月10起,进行隔流堤回填及水库蓄水,三峡临时船闸将停止通航,届时三峡坝区水域将实行断航管制,断航期限为:2003年4月10日至2003年6月15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部署,断航期间,长江水上客运途经三峡坝区的旅客在湖北省宜昌市茅坪港中转。货物运输按照组织分流和自主分流相结合的原则,以铁路和公路分流运输为主、茅坪港翻坝中转为辅,翻坝中转货物主要安排少量农用物资和部分鲜活货物。
  国家经贸委提醒工商企业和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必要准备,确保断航期间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稳定有序。
  交通部要求各有关省市及航运企业,按照国家经贸委的要求,及早采取相应措施,合理安排运输生产。
 

发布日期:2003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