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III(300MW) 海上风电场工程(陆上部分)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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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现将《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III(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陆上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如对《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III(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陆上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馈。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长久有效;

  建设单位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0411-39188816;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鑫兴紫郡东门

  附件:三峡新能源大连市庄河III(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陆上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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