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确保光伏电站项目在满足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不合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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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能源局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并网在运光伏电站项目的建档立卡工作。建档立卡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业主、装机容量、并网时间、项目运行状态等信息。每个建档立卡的光伏电站项目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码,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

  征求意见稿要求,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光伏电站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规定公开行政许可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电网企业应改进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强网源协调发展,建立网源沟通机制,提高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相关工作的效率,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做到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确保项目在满足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不合理条件。光伏电站并网后,电网企业应及时掌握情况并按月报送相关信息。

  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总体目标和重大布局、各地区光伏电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结合光伏电站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统筹开展光伏电站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鼓励采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提高电力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Zm94BUdLETIXYvoGFZY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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