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风电、光伏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家能源局日前下发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指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
《通知》要求,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坚持存量增量并举、集中式分布式并举,持续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1.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
进入“十四五”阶段,随着风电、光伏成本的进一步下降,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发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我国新能源新增装机的大规模增长将成为必然。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预测,2021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可能达到55吉瓦至65吉瓦,“十四五”时期国内年均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可能达到70吉瓦至90吉瓦。
与此同时,解决消纳问题将随之成为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点。为此,《通知》强调,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国家下达2021年度及“十四五”末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积极推动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合理确定本地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新增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
《通知》还指出,国家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消纳多元保障机制。据国家能源局介绍,保障性并网指各地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装机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市场化并网则是指超出保障性消纳规模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在落实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新增并网消纳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
按照建立并网消纳多元保障机制的要求,首先,要在省级开展竞争性配置分配指标,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项目上网电价或同一业主在运补贴项目减补金额等为标准开展竞争性配置;其次,要建立省际保障性并网规模置换机制,各地保障性并网规模当年使用、跨年作废,通过新增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经送受省份协商并会同电网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后,相应调减受端省份保障性并网规模并调增至送端省份。
2.坚持存量增量、集中式分布式并举
在业内看来,这份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最新政策,是近年来新能源领域规则变化最大的一版管理办法,同时也将是“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管理的方向性文件。而对于“十三五”期间的存量项目,《通知》提出了“坚持存量增量并举”的原则,促进项目尽早建成投产。
《通知》指出,2018年底前核准但2020年仍未并网的在建陆上风电项目,列入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清单但2021年上半年仍未并网的在建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9年和2020年核准(备案)的竞价风电项目和平价风电、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等存量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并网的均直接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
此外,按照《通知》的要求,2020年列入补贴名单的光伏竞价项目以及2019-2020年申报的光伏平价项目都需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并网,否则将无法继续享受在并网、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通知》还提出“集中式分布式并举”的要求,明确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启动“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和“千乡万村沐光行动”,鼓励通过试点确定过网费标准,建立商业模式,实现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尤其是对于户用光伏项目,虽然尚未透露补贴额度,但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了2021年户用光伏仍然享有补贴资金,且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不占用年度保障并网规模,直接并网消纳。